1-5-4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的防治

1-5-4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的防治

(一)學校訂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的相關規定,並依規定公告。

(二)利用教師晨會時間將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的通報/申訴機制進行宣導。

(三)配合政令,利用教師晨會宣導性侵害、性騷擾防治、家庭暴力防治等相關活動,並依法每學年實施4小時相關課程。每學年至少實施四小時的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

(四)利用教師晨會、擴大行政會報宣導各級學校教育人員於知悉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時,有通報之義務,對未正常就學之兒少也應予以關懷協助,以及時發覺疑似個案,並提供兒少求助意識及管道。

(五)辦理性平教師研習,增進知能訓練。

(六)各年級依需求欣賞影片,如低、中年級欣賞「我是好主人」影片:藉由宣導影片及學習單,使學生學會尊重不同性別及如何保護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