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 學校辦理教育局各類課後輔導與照顧

3-2-4 學校辦理教育局各類課後輔導與照顧

(一)於每學期期末前訂定下學期課後照顧班及課後學藝班招生計畫,並以簡章方式報名。課後照顧班的教師均由有專長證照的校內外教師擔任,校外部分遴聘社區人士長期擔任,更了解學校生態及掌握學生狀況,並勤於與老師溝通;課後學藝班的教師則依規定聘任大學以上畢業且有專長證照或專長證明的教師擔任。

 

(二)本校配合市府助妳好孕政策,辦理課後照顧至晚間7時,並且於開學第1天辦理至最後1天。102學年度共辦理課後照顧班11班,課後學藝班10班,參加學生約350人次。

 

(三)申辦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失親教育輔導專案、幸福夜光天使專案。【詳見紙本夜光天使專案資料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