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1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與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IGP)的擬定與執行

8-4-1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與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IGP)的擬定與執行

(一)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的個別差異,教師依學生能力與需求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並據以實施教學,定期進行檢討修正,以期達到有效之教學,提昇學生的學習成效。依時召開IEP會議並編擬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二)特教教師執行個別化教育計畫並依需要事實修訂之。運用團隊合作方式,依學生個別特性及需求訂定與執行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並依計畫內容落實執行教學與評量,期末進行檢討修正。

 

(三)IEP會議邀請行政代表(校長、主任、組長)及專業人員、家長共同參與,就教師擬定之計畫進行說明與討論。會議記錄、出席簽到表留校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