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 學校設施之更新維護與開放

7-1-3 學校設施之更新維護與開放

(一)學校設施更新維護與開放辦法:

1.學校設施更新維護經費來源:單位預算、校務發展基金、校園場地開放收入、專案經費、家長會捐款、民間企業捐款、社會人士個人捐款。
2.學校設施定期維護方式,一是委外定期維修,項目包含維護電梯、飲水機、瓦斯管線、消防、高壓電、清洗水塔與除草等。二是由事務人員自行維修,例如更換電燈開關、簡易水電修繕等。

 

(二)飲水設備、廁所之數量與衛生:

1.現有26台飲水機供應師生飲用水,透過事務人員每日擦拭清理與檢視,配合簽約委外定期檢修與查驗水質等方式,確保師生有足量安全乾淨的飲用水。飲水機加裝熱水鎖與張貼警示標語以防止燙傷。
2.上課時間由學生每日清掃廁所,事務人員定期檢視與清理廁所汙垢。寒、暑假期間則由事務人員每日清掃。

 

(三)多樣化的體能與休憩設施之增置。

1.分別在中庭與大操場增設遊戲器材各1組,小操場與活動中心2樓各增設4個籃板提供學生多樣化的體能設施。
2.整修桌球教室、韻律教室、跆拳道教室、跑道、跳遠沙坑與足球場,滿足教學需求與社團上課地點。
3.增建觀音樓木平台,提供親師生全舒適的休憩場所。
4.整理生態池,提供師生教學環境與親近休憩場所。

 

(四)前述各項設施均有事務人員或簽約委外負責並定期檢視維修,並做成紀錄。

 

(五)校園設施開放現況

 

1.在不影響師生安全與教學活動前提下,為讓更多人使用校園設施以達活化空間之效與促進身體健康,校園免費開放供市民運動。
2.開放範圍:大、小操場。
3.開放時間:
  (1)學期中:開放時間為早上5點30分到7點整與下午5點30分到晚上9點30分。
  (2)寒暑假:開放時間為早上5點30分到7點整與中午12點30分到晚上9點30分。
4.若市民需租借場地(活動中心、大小操場、代用禮堂等),則依照「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付費租借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