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 人權及法治教育活動的辦理

5-2-3 人權及法治教育活動的辦理

(一)辦理教師研習活動:

1.透過課程及教師研習,強化人權及法治教育觀念;辦理提升教學知能的成長活動,強化教師進修;同儕合作學習,建立學習型學校;教師掌握輔導管教精神,善盡教責任,以尊重學生人格尊嚴,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為原則。配合課程進行人權法治教育教學。
2.102.10.09辦理102年度臺北市校園人權法治教育教師研習「學生自治-從班級的民主法治規範治理開始」。
3.鼓勵學輔業務相關承辦人員參加「校園相關法律研習」、「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教育」等研習。
4.鼓勵教師參加法律之相關研習活動,提升教育人員對法律知能之認識,瞭解學生人權及受教權的重要及自身權益之保障。

 

(二)專題演講:

     配合教育局法治教育巡迴宣教,邀請專家學者蒞校演講,增進師生人權法治知能。

 

(三)辦理宣導活動:

1.舉辦法律常識會考、藝文表演活動、壁報出刊、法治議題討論、有獎問答…等,培養學生民主素養,落實法治教育。
2.利用體表會聘請警察人員及相關稅務人員進行學生的法令宣導活動。

 

(四)融入課程教學:於導師時間或綜合活動課程時間進行人權法治教育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