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 特教推行委員會的功能與運作

8-1-1 特教推行委員會的功能與運作

本校訂定「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並依規定成立特教推行委員會,共設置委員十一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他委員由校長遴聘之。

(一)特教推行委員會的功能

1.負責推動學校特殊教育工作。
2.建立學校特殊教育支援體系。
3.召開安置會議提供特教學生轉銜服務。
4.協助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
5.規劃教師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
6.辦理規劃校內特殊教育宣導活動等。

 

(二)特教推行委員會的運作

1.每學期定期召開兩次委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其指派委員或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2.本會之決議,以過半數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3.本會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