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2 全年度各項體育活動舉辦與推動
由 admin 在 周日, 05/03/2015 - 23:10 發表
5-5-2 全年度各項體育活動舉辦與推動
(一)每學年度(11月中旬)辦理全校體育表演會。
(二)每學年固定舉辦各學年不同項目之班際運動競賽及參加北區運動會、A群組體育交流活動與民間單位主辦之體育活動。
(三)成立多樣運動性社團(如:扯鈴社、樂樂棒球社、跆拳道社、籃球社、羽球社及足球社等)
(四)校隊包含足球隊、手球隊與扯鈴隊,參加各項比賽,成績優異。
(五)校際體育交流活動(A群組)總召學校。
(六)引進五人制足球協會資源,擔任足球校隊與社團的教練。
(七)教師利用課後時間成立瑜珈社、健行社、羽球同好會。
(八)歲末登山活動。